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退学申请表》→需提交符合退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退学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我校医院复核证明);《退学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教务办出示由教务办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表,学院学工办出示由年级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将《退学申请表》和以上系列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由学生本人与教务处负责人进行退学面谈确认→教务处将退学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行文,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领取退学文件→15天内,学生持退学文件和学生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离校手续单,并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