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和《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沙官网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金沙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由于生病、出国、支教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资格的录取的研究生,以及农硕、四年制辅导员等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恢复正常在校学习状态后,可以按照学校政策参评。
二、评审程序
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导师及学位点审核、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秘书、研究生代表若干名组成,作为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院长不能出席时,由科研副院长代理。如有必要,可视情况邀请其他导师代表若干出席。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的确定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名额分配、获奖名单审定、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科研办。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学校的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时交纳学费;
7、全脱产学习无固定收入。
8、遵守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手册》和学院有关条例中的其它相关规定;
9、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积极为同学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未经请假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党团活动,以及规定要参加的学术活动、讲座、旷课等行为累积2次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奖励标准及分配原则
1、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比例(参评人数的80%)与一、二等奖获奖总比例之差。符合一等奖学金申报条件但在学校评审中落选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 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但在学校评审中落选的研究生,可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
博士研究生:
1、新生: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2、往届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F)排名进行评定。本年度的科研成果(F1)乘以70%和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F2)乘以30%相加进行排名(即:F=F1×70%+F2×30%)。科研论文以及获批课题必须以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研成果测评(F1)
(1)发表学术论文类(A1)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1计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能作为计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表1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
权威 |
重要 |
CSSCI |
CSSCI 扩展版 |
核心 |
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 |
30 |
24 |
18 |
14 |
12 |
4 |
合著(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
20 |
16 |
12 |
10 |
8 |
2 |
(2)出版学术著作类(A2)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的,按表3和表4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
表3出版著作评分标准
学术著作 |
独著 |
合著 |
主编 |
参编 |
10万字以上 |
30 |
15 |
15 |
6-10 |
10万字以下 |
20 |
10 |
10 |
2-6 |
表4出版译著评分标准
译著 |
独著 |
合著 |
主编 |
参编 |
15万字以上 |
30 |
15 |
15 |
6-10 |
10-15万字 |
20 |
10 |
10 |
2-6 |
(3)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与发明专利类(A3)
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奖励、获国家发明专利以及获得科研立项等,按表5加分。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表5 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与发明专利加分标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重点课题 |
省(部)级一般课题 |
校级 |
|
获奖成果 |
特等奖 |
16 |
12 |
11 |
10 |
一等奖 |
14 |
10 |
9 |
8 |
|
二等奖 |
12 |
8 |
7 |
6 |
|
三等奖 |
10 |
6 |
5 |
4 |
|
优秀奖 |
8 |
4 |
3 |
2 |
|
主持课题 |
30 |
20 |
10 |
5 |
|
参与课题 |
4 |
3 |
2 |
1 |
注:课题和项目的佐证材料以申报书或结项书为准。根据研究生院规定,科研成果出刊再参评,录用通知不算当年科研成果,已经参评的获奖材料不能同时参与第二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4)参加学术研讨会议(A4)
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2分,可累计加分。
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1分,可累计加分。
科研成果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科研成果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科研成果测评分(F1)=A1+A2+A3+A4(不超过100分)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F2)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度所修课程(二外除外)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2)= (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
硕士研究生:
1、新生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4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2、往届生
(1)本学年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获评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可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
(2)学院往届生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总体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综合测评F=F1+F2+F3+F4。
(3)往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科研成果 |
学习成绩 |
社会实践 |
综合表现 |
|
二年级 |
30% |
40% |
10% |
20% |
三年级 |
35% |
30% |
15% |
20% |
(4)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科研成果 |
学习成绩 |
社会实践 |
综合表现 |
|
二年级(MTI) |
20% |
40% |
20% |
20% |
二年级(教硕) |
15% |
40% |
25% |
20% |
三年级 (笔译) |
25% |
30% |
25% |
20% |
三年级(口译) |
15% |
30% |
35% |
20% |
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必须以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为第一单位,各类学术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必须把科研成果输入研究生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1.科研成果测评(F1)
(1)发表学术论文类(A1)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1计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能作为计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表1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权威 |
重要 |
CSSCI |
CSSCI 扩展版 |
核心 |
一般期刊 |
|
第一作者 |
30 |
24 |
18 |
14 |
12 |
4 |
合著(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
20 |
16 |
12 |
10 |
8 |
2 |
表2 翻译证书加分标准(仅限翻译硕士)
|
CATTI-1 |
CATTI-2 |
CATTI-3 |
口译 |
18 |
12 |
4 |
笔译 |
18 |
12 |
4 |
注:CATTI翻译等级证书算作科研成果,CATTI-1按照CSSCI标准加分,CATTI-2按照核心刊物标准加分,CATTI-3按照一般刊物标准加分。
(2)出版学术著作类(A2)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的,按表3和表4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
表3出版著作评分标准
学术著作 |
独著 |
合著 |
主编 |
参编 |
10万字以上 |
30 |
15 |
15 |
6-10 |
10万字以下 |
20 |
10 |
10 |
2-6 |
表4出版译著评分标准
译著 |
独著 |
合著 |
主编 |
参编 |
15万字以上 |
30 |
15 |
15 |
6-10 |
10-15万字 |
20 |
10 |
10 |
2-6 |
(4)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与发明专利类(A3)
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奖励、获国家发明专利以及获得科研立项等,按表5加分。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表5 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与发明专利加分标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重点课题 |
省(部)级一般课题 |
校级 |
|
获奖成果 |
特等奖 |
16 |
12 |
11 |
10 |
一等奖 |
14 |
10 |
9 |
8 |
|
二等奖 |
12 |
8 |
7 |
6 |
|
三等奖 |
10 |
6 |
5 |
4 |
|
优秀奖 |
8 |
4 |
3 |
2 |
|
主持课题 |
30 |
20 |
10 |
5 |
|
参与课题 |
4 |
3 |
2 |
1 |
注:课题和项目的佐证材料以申报书或结项书为准。根据研究生院规定,科研成果出刊再参评,录用通知不算当年科研成果,已经参评的获奖材料不能同时参与第二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5)参加学术研讨会议(A4)
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2分,可累计加分。
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1分,可累计加分。
科研成果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科研成果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科研成果测评分(F1)=A1+A2+A3+A4(不超过100分)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F2)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度所修课程(二外除外)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2)= (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
3.社会实践(F3)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各类学科等竞赛(政府部门组织)以及志愿者活动(学院官方认定)。学科竞赛活动按表6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1)学科竞赛 (B1)
表6 学科竞赛活动加分标准
比 赛 类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竞赛 |
50 |
30 |
15 |
12 |
8 |
湖南省综合竞赛 |
15 |
12 |
10 |
8 |
6 |
全国类单项协会 |
12 |
10 |
8 |
6 |
4 |
校级比赛 |
6 |
4 |
2 |
1 |
0 |
院级比赛 |
4 |
3 |
2 |
1 |
0 |
(2) 社会志愿者活动(B2)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2分,可累计加分。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经学校或学院统一发通知,面向全体学生或某特定方向公开招募志愿者的活动。
(3) 学院志愿者活动(B3)
学院志愿者活动需由学生会或研办老师公开在群里招募,由学生会提供名单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统计好进行公布每次可加0.5分,可累计加分。
F3= B1+B2+B3(不超过100分)
4.综合表现(F4)
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1) 在校表现(C1)
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按学校规定按时交学费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注:早退-5分/次、迟到-2分/次、旷课或不出席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扣10分/次。(此分由各班级开班会按照研究生学生会各项考勤评定进行班级自评互评)。
(2)文体活动(C2)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篮球比赛、拉拉操比赛、辩论赛)计5分,拉拉队队员每次加0.5分,可累计加分(参赛队员不能算作该赛事拉拉队员加分)。
(3)学术讲座(C3)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讲座,每次加1分,累计分数不超过15分。(以学术部统计数据为准)
(4)干部考核(C4)
学生干部实行干部考评制度师生共评,院级分为ABC三个加分标准,相应的分值分别为:6分、4分、2分,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4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2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可以累计加分。担任校级干部加2分。职期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予计分。
(5) 党员考核 (C5)
党支部评优参照研会干部标准。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党员干部每人加6分,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每人加4分。
(6) “五四”评优(C6)
校级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每人加4分;院级优秀团员干部每人加2分。
F4=C1+C2+C3+C4+C5+C6 (不超过100分)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科研成果、课程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总评得分的加权和,其计算公式为:
科学学位:
二年级 F=F1×30%+F2×40%+F3×10%+F4×20%
三年级F=F1×35%+F2×30%+F3×15%+F4×20%
专业学位:
二年级(MTI)F=F1×20%+F2×40%+F3×20%+F4×20%
(教硕)F=F1×15%+F2×40%+F3×25%+F4×20%
三年级(笔译)F=F1×25%+F2×30%+F3×25%+F4×20%
(口译)F=F1×15%+F2×30%+F3×35%+F4×20%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应评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办公室。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
2019年9月18日